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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鄱阳湖水质持续改善 出台《条例》防治总磷污染

更新时间:2024-02-27 10:29:21

26日,记者获悉,《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正式施行,该《条例》是全国首部针对湖泊总磷污染防治制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也是江西以“小切口”立法解决生态环境大问题的重要尝试。

据悉,2023年,江西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97.0%,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高出全国平均水平7.6个百分点,国考河流断面全面达到优良水质;全省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95.1%,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长江干流10个断面连续6年、赣江干流33个断面连续3年稳定保持Ⅱ类水质;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鄱阳湖水质持续改善。

江西省制定出台的《条例》,成为全国首部着眼湖泊总磷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依据《条例》,江西省依法依规新增划定3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12个农村乡镇水源保护区,撤销35个风险较大的水源保护区,督促74个县(市、区)建设了备用水源或双水源,162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共排查出重要江河湖泊入河排污口4600余个。

此外,江西还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动第二轮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组织各地签订流域补偿协议126份,全省上下游行政县(市、区)首次实现全覆盖;先后与广东、湖南、湖北等周边省份建立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记者时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