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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开展网络安全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2-23 17:25:18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

      为加快网络安全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起开展全省网络安全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在我省范围内从事网络安全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设置

       网络安全工程职称归口工程系列,分高级、中级和初级,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名称依次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

       高级采用评审方式;中级采用评审或认定方式;初级采用认定方式。

       三、申报条件

      网络安全工程职称申报条件依据《江西省网络安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网办字〔2024〕1号)执行。

       四、评审组织

       网络安全工程职称申报评审和考核认定均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评审按《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5号)有关规定执行,考核认定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字〔2013〕30号)有关规定执行。

       授权中共江西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组建江西省网络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网络安全工程高级职称以及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网络安全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同时受理各设区市的委托评审。

       有条件的设区市可组建网络安全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区域范围网络安全工程中级职称评审。

       五、有关要求

     (一)开展网络安全工程职称评审,是加强我省网络安全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网络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素养的重要措施。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网络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积极申报,严格审核把关,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要加强评委库建设,吸纳相关专业优秀专家进入评委库;要建立健全评审工作规章制度,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平、公正;要不断探索科学评价方式,提高评审质量。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