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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江西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1-31 09:33:27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新时代人才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数字技术人才培养和供给,服务我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西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791-86385931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月8日


江西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推动数字技术与“1269”行动计划重点产业链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我省数字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社部 财政部 工信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73号)《江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赣人社发〔2022〕1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实施江西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以下简称“培育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30年,围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虚拟现实、区块链等职业方向,重点服务我省“1269”行动计划12条重点产业链和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培养培训10000名左右具备良好科学素养、精于实操运用、能够解决复杂问题的高水平数字技术工程师,为我省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培育对象

(一)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赣单位)、社会团体、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中,在岗或拟从事数字技术研究和实践工作的技术技能人员;

(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

三、培育方式

培育项目对照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有关要求,突出需求导向、市场导向、目标导向,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多方监督原则,分级分类组织实施。

(一)实施规范化培训。培训工作由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培训机构目录的我省相关培训机构(见附件1)负责。培训机构应严格落实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根据数字技术职业、方向和等级要求,编制相应的培训大纲、培训教程,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开展培训活动。结业考核合格的,由培训机构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培训合格证书(参考样式见附件3)。

(二)实施社会化评价。评价机构由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目录的相关评价机构(见附件2)及其指定考核点负责。符合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规定申报条件的学员,按照申报考核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向评价机构诚实守信申报相关职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培训机构应主动对接评价机构,协调做好学员申报考核有关服务保障工作。

(三)实施多元化培养。支持各培训机构与“1269”行动计划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共建师资培训基地,开展数字经济技术技能人才订单式培养和技能提升培训等。鼓励各地、各部门举办数字经济技术高级研修班、数字技术技能竞赛、数字经济技术人才论坛、数字人才专题沙龙等活动,充分发挥以研促训、以赛促学、以会促育的人才培养作用。

四、培育程序

(一)制定计划。各培训机构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并商评价机构确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计划和方案,由培训机构通过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继续教育系统(https://hr.jxhrss.gov.cn/jxjygl)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实施培训。各培训机构发布培训公告,公开面向社会招生,按照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参考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新职业培训教程,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开展“理论+实操”培训。培训班结束时,培训机构应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下按照之前报备的培训内容、课程计划、培训大纲等组织结业考核。培训机构在培训结业后30日内将学员名单和培训情况总结通过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继续教育系统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考核评价。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的学员,可由培训机构组织对接,向评价机构申报相关职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考核结束后,评价机构将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数据和考核有关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经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上网。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合格的,由评价机构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参考样式见附件4)。证书信息可在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网、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进行查询验证。

(四)申领补贴。符合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可按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五、政策保障

(一)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统计范围,可参照享受相关人才政策。

(二)参加培育项目的学时,可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当年度全国有效。

(三)对参加培育项目且符合我省职称申报评审范围的人员,取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无需换发职称证书;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重要参考。用人单位在聘的数字经济领域各层级高技能人才,参加培育项目并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享受贯通专业技术职称政策。

(四)鼓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工教育经费规定的最高额度提取培训经费,并向参加培育项目的人才倾斜,确保技术技能人才脱产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期间享受与在岗同等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

(五)取得高级职称的数字经济人才,支持申报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应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

(六)对于符合我省创业扶持相关规定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可申请享受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支持。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培育项目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发展重要论述、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壮大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是助力我省培育发展新动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培育项目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数字技术工程师的培养与评价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数字技术领域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规范实施培育。培育项目坚持“谁培训(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必须持续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培训合格证书和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管理,不得超越职能范围开展培训评价,不得不培训或培训走过场就发证甚至不评价直接发证,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发放“培训贷”、夸大培训效果(如包过、不过退费、包就业、包年薪等),不得在目录之外或转包、转让给其他机构开展相关培训评价活动,不得弄虚作假,严禁违规套取或冒领费用。有上述违规行为的,一经调查核实,将交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对培训和评价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监督体系。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及其培训、评价活动进行抽查检查,探索建立以培训出勤率、考核通过率、就业创业成功率等为主要内容的评估机制。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培训和评价工作全过程资料,纸质资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资料不少于5年,确保培训和评价的过程及结果可追溯、可倒查。

(四)合理确定收费。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应根据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法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要突出公益性、示范性,按照弥补成本、以支定收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鼓励地方、部门、用人单位和个人等多渠道给予经费支持。

附件:1.江西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docx

附件:2.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相关评价机构.docx

附件:3.培训合格证书参考样式.docx

附件:4.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参考样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