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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出台优化调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

更新时间:2023-06-02 08:32:24

 近日,省公安厅针对一些地区农村“交所融合”改革“一刀切”等问题,在前期开展改革动态评估的基础上,出台《关于优化调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革举措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质效。

  一是坚持守正创新,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明确由县级公安机关统筹组织各地改革事项,推动各地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辖区治安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是否好转等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根本标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行之有效、长期坚持的常态化改革机制。


  二是坚持依法依规,科学规范改革措施。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科学划分交警部门和农村派出所职责,明确派出所参与、协助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原则上以路面巡查、法治教育为主。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派出所民警进行交通法律法规知识与交管业务基础知识培训,提升派出所民警的法律知识储备和交管业务能力水平。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健全完善联动机制。针对交警部门和农村派出所协作不顺不畅等具体问题,从9个方面理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机制,实现服务联办、交法联宣、交通联巡、隐患联查、事故联处、矛盾联调、勤务联动、警种联合、责任联担。


  四是坚持跟踪问效,优化完善改革考核。鼓励各地改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考评机制,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在不增加基层负担的前提下,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量化纳入对派出所的日常考核评价,及时提炼总结典型经验,积极推动改革有序进行。

      来源:《江西改革工作简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