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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监控“失明”须“紧箍咒”治疗

更新时间:2016-07-02 09:24:47

小区监控“失明”须“紧箍咒”治疗




       家里进贼,被偷了8万元的财物,调取监控画面时才发现监控坏了,业主拒交物业费结果却被物管告到法院。近日发生在北京的这起诉讼引起很多人关注,网络论坛上,业主们纷纷吐槽:在小区里丢过自行车、丢过包、丢过钥匙……多数情况下,小区监控却没发挥“天眼”的作用帮业主追回损失。
  

小区监控“失明”须“紧箍咒”治疗
  
  随着电子科技的不断进步,监控设备被广泛用于交通违法查处、小区安全维护等诸多领域,而且不少地方实施了“天网工程”,努力为市民打造安全的居住环境。相较于人力巡逻,视频监控能够全天候拍摄录制,让违法犯罪分子望“监控”而却步,震慑作用显著。然而,时下各地不少小区的监控却沦为“摆设”,该有的“天眼”作用未能发挥,这为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埋下了隐患。
  
  小区监控屡屡“不在工作状态”,病根还是小区物管的“缺位”。因此,要破解小区监控“失明”这一难题,关键是要给小区物管戴上“紧箍咒”,且时常念制度、监督、问责这三道“咒语”。
  
  首先是完善法律法规,以制度进行约束。当前,规范物业服务的法律,仅有2007年颁布实行的《物业管理条例》。虽然,国务院在今年进行了修订,然而对小区监控的设置、管理、维护如何监督问题,却没有提及。因此,有必要通过修改完善该《条例》,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在“物业的使用与维护”中对小区监控的管、护、用进行规范,并在“法律责任”章节对不履行义务行为明确追责办法。
  
  其次是发挥业委会作用,以监督进行约束。面对物业的不配合,业主的力量常常被无视,但业委会却大不相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而业委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就小区监控运转中出现的问题,业委会可与物管进行交涉,并督促其整改。一旦物管不作为,可对其启动解聘程序。当然,成立业委会难,正是物管不作为的主要原因,这方面,地方政府应积极推动业委会的成立。
  
  第三是加强惩处,以追责进行约束。小区监控不仅能保障居民的安全,而且对于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也可发挥巨大作用。因此,公安机关应加大对辖内小区监控的检查。如果发现物管恶意损毁监控设备,或长期不维护而导致监控“失明”,则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惩处,用追责手段确保小区监控“在状态”。
  
  监控成摆设,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而破解之道,只能是通过完善行政法规,明确各方责任。唯有如此,才能保障小区监控正常运转,也才能发挥监控的“天眼”作用,从而保障好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