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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本强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1+7”政策文件体系的解读

更新时间:2024-08-27 10:58:42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固本强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1+7”政策文件体系,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以来,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一手抓治标,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扎实推进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全力稳控安全生产大局;坚持一手谋治本,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刻反思新余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研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治本之道。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要求,省安委办抽调力量,认真组织起草固本强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政策体系文件,总体经历以下四个过程:

(一)系统谋划研究。汲取事故教训,经深入分析研究,提出构建“1+7”政策文件体系的框架方案,并报省委、省政府同意。“1”,即1个意见:《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推动安全生产固本强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意见》,部署系列改革创新举措。“7”,即7个配套文件,其中围绕关键环节的责任落实,制定“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等3个文件;围绕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制定冷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实施意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等2个文件;围绕重点工作的改进提升,制定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通知、加强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检查工作办法等2个文件。

(二)认真组织起草。认真研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深入总结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南昌“1·8”重大道路交通等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借鉴兄弟省份安全生产工作好的经验做法,系统学习研究、深入交流研讨、集中组织起草,形成“1+7”政策文件体系初稿。省安委会办公室先后3次召开座谈会,讨论文稿起草和具体修改工作。

(三)广泛征求意见。4月8日,统一征求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和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部分文件一并征求中央驻赣单位和省属企业集团意见,责任追究办法专门征求省纪委省监委意见,主体责任规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指导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先后两次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

(四)提请论证审议。4月11日,省安委会办公室召开专家论证会,组织对“1+7”政策文件体系开展了研讨论证。5月27日,送省司法厅进行合法性审核。6月11日,通过了第53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6月14日,通过了十五届省委第135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主要内容

(一)《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安全生产固本强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意见》。《意见》分8个方面,共24条:

第一,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明确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各地要足额安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加大安全生产基础投资力度,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加大安全生产在全省综合考核中的权重。

第二,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分批组织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述职,制定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全覆盖明确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监管部门。构建党政领导、安委会统筹、行业部门管理、业务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生产经营单位主责、职工参与、基层末梢执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第三,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明确健全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制定高危行业领域禁限控目录,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县级城区和化工园区等各类功能区,每5年至少开展1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落实防控措施。狠抓隐患排查整治。

第四,深化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明确深化重点行业风险整治,深化安全生产工程治理,紧盯外包工程、灵活用工等重点领域,试生产、检维修、停工复产等关键环节,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中介机构违规从业、特种作业证造假、违法转包分包等突出问题,强化标本兼治。

第五,提升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水平。明确健全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健全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和冷库、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方面安全标准,推动一批重点安全标准升级。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档升级行动,培育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统筹加强安全生产巡查、综合督查、专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深化“打非治违”。

第六,提升安全宣传培训质效。明确建立安全生产轮训制度,分级分批组织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要把安全生产列入课程计划,在江西干部网络学院开设专栏。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落实“安全警示教育日”制度,分层次分领域开展安全宣传和实践“双六进”。

第七,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明确深化科技强安行动,推动各类监测预警系统提质扩面,加快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各市、县(区)政府及各级各类开发园区管理机构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组织每年、高危企业每半年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大力推广“无脚本”演练。持续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支持引导城乡居民排查治理群众身边的安全生产隐患。

第八,锻造全面过硬干部队伍。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市县可在现有综合执法队伍人员编制总量内,适当充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鼓励聘请安全生产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健全符合安全生产行业特点的保障制度。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倡导“严准狠实”作风。

《意见》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坚持政治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从政治上进行检视、剖析和反思,并从重要论述中找理念、找思路、找方法、找举措。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近年来国务院安委会和我省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明查暗访等反馈的问题,聚焦新余“1·24”等典型事故暴露出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基层基础薄弱等突出问题,直面问题,直击要害,紧抓关键。三是坚持系统思维。既注重当前治标,对压实安全责任、强化风险防控、狠抓隐患排查、推进工程治理作出明确部署,又注重长远治本,从法治建设、宣教培训、科技支撑、应急救援、社会治理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四是坚持改革创新。紧盯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拿出改革思维、创新办法,着力突破制约安全发展的瓶颈。如提出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全覆盖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又如明确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加强事故隐患统计分析和机理研究,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办法》共18条,从问谁责、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方面,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追责问责对象、工作原则、追责问责主体、追责问责情形、追责问责方式和一票否决、终身负责、从重情形、从轻情形、尽职免责等方面内容。    

第一条至第二条,目的意义和追责问责对象。明确制定责任追究办法的意义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责任追究对象为对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负有责任的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上述部门(单位)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第三条至第四条,工作原则和追责问责权限。明确制定责任追究工作原则和责任追究权限为各级党委(党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等按照权限和职责,分别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第五条至第九条,追责问责情形、方式和程序。明确了对单位追责问责的六种情形和对个人追责问责的九种情形。单位追责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调整;个人追责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按照开展线索收集、深入调查核实、提出处理建议、作出处理决定等程序开展。其中,一方面,开展责任追究是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政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并对收集的线索和材料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另一方面,经调查核实后,调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和依据,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作出处理决定,或按干部管理权限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追责问责工作。

第十条至第十五条。明确对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单位和个人,在相关时限内不得评先评优或晋升和重用;党政领导干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格追究其责任。明确了从重追究责任的五种情形、从轻追究责任的四种情形和尽职免责的两种情形,要求责任追究结果应当及时向被追究责任的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所在党组织、单位宣布,并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通报。

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明确赣江新区、开发区等各类园区的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适用本办法和《办法》生效时间、解释权。

《办法》着力解决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将有力促进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注重纪法协同。《办法》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但未达到党纪政务处分情形下,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并明确追究党纪政务处分和刑事责任的,依据有关规定开展,与《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组织处理规定》等进行了有效衔接。二是提高执行效能。我省印发实施的《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江西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核实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均对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进行了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方面则相对比较笼统和分散,《办法》将相关规定进行了有效整合,并进行了细化,建立了更加集中、明确、具体的追责问责规定,更加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三)《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办法》共七章二十七条,其中:

第一章总则共六条。包括《办法》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工作保障、方式方法、工作闭环、整改落实等内容。特别是强调各级安委办应当加强对巡查督查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要求各级、各部门强化协作联动、及时共享信息、按照职责权限督促整改落实和调查处理。

第二章至第五章共十七条。分别对安全生产巡查、综合督查、专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等四类巡查督查检查的主体频次、主要内容、有关程序和结果运用作出细化可操作的规定。着重强调要将安全生产巡查、综合督查的结果作为同级党委综合考核重要参考,专项检查情况纳入有关部门年度考核,提升巡查督查检查的权威性。

第六章纪律要求共二条。对配合单位义务、巡查督查检查工作纪律等方面作出要求,强调对在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检查过程中存在流于形式、敷衍塞责、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共二条。对解释主体、生效时间等内容作出规定。

《办法》深入贯彻落实统筹发展与安全、优化营商环境和基层减负要求,通过量化、明确关键环节和程序内容,增强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检查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梳理框架体系。对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检查的实施主体、对象进行梳理,明确安全生产巡查由各级安委会组织实施,对象主要为下一级党委政府(含开发区);综合督查由各级安委会或安委办组织实施,对象主要为安委会成员单位;专项检查由各级业务监管部门或安委会组织实施,坚持既管合法又管非法,聚焦特定范围、特定时段、特定内容,对象主要为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由各级业务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象为生产经营单位。《办法》还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可以通过交叉方式实施。二是落实减负要求。《办法》强调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巡查督查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要求健全完善各部门间协同联动机制,通过会商协调、信息共享等方式,避免多头、同时、扎堆开展检查。同时,《办法》还对巡查督查检查频次作出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巡查,原则上每2年1次;综合督查,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专项检查,重点行业领域每年至少组织1次,其他行业领域每2年至少组织1次;日常监督检查,合理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级分类监管。三是突出工作闭环。对在各类巡查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通过跟踪督办、闭环管理、结果运用等措施,抓好问题隐患整改“后半篇文章”,切实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同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要求,严禁对巡查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刀切”,严禁随意关停生产经营单位、随意顶格处罚。

(四)《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通知》。《通知》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重点任务。从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等五个方面,明确重点工作任务,要求采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宣传教育平台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第二部分,工作措施。突出安全宣传教育的趣味性,强调全民参与、全面覆盖、全社会动员,从精准化定制化图文推送,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接受度的手机宣传教育,到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乡镇(街道)和村民自治、建立农村安全宣传“四有”工作机制、营造浓厚社区安全氛围、严格落实中小学校“1530”安全教育制度、拓宽安全教育校外实践、落实家庭安全责任和家长安全主责等方面,明确安全宣传与实践进手机、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双六进”的具体要求。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民普法等有机结合,一并推动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轮训制度,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综合能力,要强化媒体监督和宣传引导,加大在主流媒体曝光安全生产问题隐患的力度、发布宣传安全生产公益广告等。

《通知》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突出重点。开篇就要求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纳入党委宣传部门年度宣传工作要点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课程,紧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和媒体动员这个关键环节,强调法律法规和重点行业领域及事故警示教育这几项关键内容,重点明确,要求具体,便于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落实。二是聚焦薄弱环节。针对安全宣传教育在部分群体难以深入的薄弱环节,要求有针对性加大安全宣传教育的频次和强度,加大“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宣传,通过建立农村安全宣传“四有”工作机制、发挥社区安全网格员和基层党组织作用、开展中小学校“1530”安全教育等方式,强化家庭安全责任、社区安全共治和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不断提升公共安全宣传教育成效。三是强调全民参与。紧跟数字化时代特点,创新提出“进手机”,在原来安全宣传与实践“双五进”基础上提升为安全宣传与实践“双六进”,突出全面参与性和安全宣传教育的互动性、趣味性,强调充分发挥各类安全宣传教育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媒体机构等各社会团体安全宣传教育职责作用,有利于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相互协作的工作格局,营造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安全氛围。

(五)《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冷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及分工、工作措施3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强调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抓细抓实冷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监管工作,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强化部门工作合力,下大力气解决冷库准入管理、建设施工、使用维修、报废拆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及分工。围绕冷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责任,突出冷库工程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以及新(扩)建冷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改建冷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冷库使用及维修、冷库报废拆除等阶段,注意细化明确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及措施。

第三部分,工作措施。要求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领导,精准组织实施;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动真碰硬,从严执法问责;完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实施意见》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强化全链条管理。《实施意见》围绕冷库工程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以及新(扩)建冷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改建冷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使用及维修阶段、报废拆除阶段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治等全链条明确、分解安全管理重点任务。二是明确监管责任。《实施意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立项批复、项目用地、施工许可、安全监管等方面,分别明确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20余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便于责任落实。三是突出常态长效。《实施意见》明确,要组织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着力消除安全隐患。针对涉及冷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工作存在交叉、盲区的,及时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夯实冷库安全生产基础。

(六)《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规定》共七章四十条,其中:

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概念。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六个方面基本的主体责任内容,以及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章,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和应履行的从业人员安全保障义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等全体从业人员安全责任及职责。对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进行量化。规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及奖励机制。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三级安全培训体系,履行相应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职责。明确安全培训时长及培训方式。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教育督促从业人员遵守生产作业基本规则。

第四章,场所和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生产投入的范围以及列支方式。明确建设项目“三同时”基本要求,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履行的场所和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职责,以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明确危险作业流程及要求,规定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情形及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可通过第三方服务,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五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重点辨识的安全风险内容,形成“一图一牌三清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行业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一般和重大进行分类管理;明确日常和专项隐患排查的基本内容,对事故隐患应建立台账,确定治理措施,做到闭环管理。

第六章,应急处置与事故管理。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的处置流程,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履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责任。明确事故报告基本流程及要求,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内部事故调查和处理机制、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配合事故调查等事故管理责任。

第七章,附则。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支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事故抢救和事故调查,对违反本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规定》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切实增强可操作性。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梳理主体责任基本框架,即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责任、安全生产投入责任、教育培训责任、安全管理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等六方面主体责任内容,便于生产经营单位对照逐项落实。二是聚焦现实问题加以规范。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范围认定不准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不具体、一线从业人员“三违”作业、双重预防机制不健全、危险作业管理缺失、事故报告不规范等薄弱环节,总结提炼实践检验证明有效的措施,形成解决问题、可操作性强的具体规定。三是对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细化。采取条目式列举方式,具体规定各层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安全生产职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等,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和配套规定,着力解决法律实施的“最后一公里”。

(七)《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的通知》。《实施细则》共分总则、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职责、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行业主管和安全生产业务监管责任、工作机制、附则等6个部分、74条。

第一部分,总则(第1至9条)。阐述了《实施细则》的依据、安全生产工作原则和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简称“业务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各级党委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部分,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职责(第10至11条)。阐述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第三部分,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第12至66条)。分别明确了各部门共同职责及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等54个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部分,行业主管和安全生产业务监管责任(第67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97个行业的行业主管和安全生产业务监管责任明确到各有关部门,以表格的形式直观显现。

第五部分,工作机制(第68至71条)。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业务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和落实的相关工作机制。

第六部分,附则(第72至74条)。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能发生变动的,由调整后的职能部门履行原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同时废止《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赣安〔2021〕24号)。

《实施细则》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首次系统明确省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职责。2021年《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明确的是各部门,兼顾省市县三级,相对较为宽泛。《实施细则》首次具体明确了7个省委工作机关、21个省政府组成部门、1个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7个省政府直属机构、1个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2个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2个中央驻赣单位、3个群团组织共54个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有利于更好落实“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责任。二是首次以规章制度的形式,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及其关系。《实施细则》首次提出建立“党政领导、安委会统筹、行业部门管理、业务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生产经营单位主责、职工参与、基层末梢执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明确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会同业务监管部门开展涉及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宣教培训、问题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业务监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共享安全生产问题隐患信息,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抓好整改”,有利于推动部门之间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首次按照国民经济分类,全覆盖明确了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针对97个国民经济分类行业类型,逐一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业务监管部门,充分体现了“统筹发展与安全”的理念,对于推动可持续发展、保持安全稳定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八)《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共分三个部分,明确18条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全面认识有限空间作业及其安全风险。从科学界定有限空间、准确认定有限空间作业和深刻认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等3个方面对有限空间作业及其安全风险进行了阐述,并结合实际对常见有限空间场所、有限空间作业和有限空间风险因素进行列举说明。

第二部分,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围绕有限空间作业日常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与有限空间作业全过程安全管控,制定了11条具体指导意见:①是要求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②是要求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作业审批人、作业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等5类人员的安全职责;③是要求按照全行业、全领域、全厂区,逐车间、逐设备、逐设施的原则全面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并建立管理台账,做好安全警示与物理隔离等措施;④是要求结合实际正确配备空气呼吸器、气体检测仪、通风设备、全身式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与应急救援装备;⑤是要求规范开展安全培训与警示教育,保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题培训;⑥是要求每年至少演练1次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现场处置方案;⑦是要求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外包安全管理;⑧是要求提升有限空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量(尤其指出,尚未制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参考工贸或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的有关判定标准或规范进行排查);⑨是要求严格落实作业前的审核把关,规范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前审批管理、气体检测、安全交底和措施确认等工作;⑩是要求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过程的安全管控;⑪是要求科学处置有限空间作业突发情况,确保科学救援,杜绝盲目施救。

第三部分,扎实履行行业部门安全监督指导职责。围绕落实行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提出4项指导意见:①是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平台或组织培训宣贯、公益宣传等措施,广泛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促进全民提升有限空间安全防范意识;②是加强指导帮扶,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落实监督管理和指导帮扶,通过组织单位自查、上门督导、购买专家服务等方式帮助有关单位做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③是强化监督管理,指出具有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要突出有限空间辨识、监护人员配备和履职、作业审批、防护用品及救援装备配备等重点事项,严格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执法,倒逼落实主体责任;④是强化考核引领,提出各级安委会要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工作加强部署推动,充分利用安全生产督导、巡查、考核等措施,推动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指导意见》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突出“广”。参考工贸、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已颁布的标准规范,提炼总结出具有普遍适用性、对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具有关键性作用的工作要求,广泛适用于各行业领域,可指导做好各类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二是突出“全”。对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全流程安全管理与突发情况处置等提出了明确指导意见,便于各单位系统性地做好有限空间作业的全流程安全管控。三是突出“细”。对主要负责人等5类人员的安全职责作了非常具体表述,对有限空间日常安全管理的制度、措施、应急救援器材配备等进行列举式的说明,对有限空间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管控作了详细要求,便于各单位参考学习和实践应用。四是突出“实”。注重在理论知识、实践应用、监督管理、推动落实等方面均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并专门制定了有限空间作业全过程安全管理对照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单等参考模板,附有常见有限空间目录和常见有毒气体浓度判定限值等,力求贴合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需求,方便直接参考使用,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三、主要特点

(一)突出责任落实。《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推动安全生产固本强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意见》,从首位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全面厘清部门监管责任、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强调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尤其是首次提出“组织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述职”“制定安全管理人员规范履职办法”。《江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注重纪法协同,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但未达到党纪政务处分情形下,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通过条目式列举方式,具体规定企业各层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安全生产职责等,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和配套规定,着力解决法律实施的“最后一公里”。《江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首次系统明确了54个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首次以规章制度的形式,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及其关系;首次按照国民经济分类,全覆盖明确了97个行业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

(二)突出预防为主。《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推动安全生产固本强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意见》,明确强调要“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并提出加快分类处置30万吨/年以下和长期停产煤矿,推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小矿山”、“小化工”、“小烟花”有序退出,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更新改造和明令淘汰的燃气“灶管阀”强制退出,严禁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气。同时强调,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县级城区和化工园区等各类功能区,每5年至少开展1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落实防控措施。7个配套文件,分别从推动责任落实、防范重点领域风险、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巡查督查检查等方面,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预防转型。

(三)突出风险防控。《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推动安全生产固本强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意见》明确提出,2025年底前已公布认定的化工园区90%达到D级,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关于进一步加强冷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首次将冷库项目从立项批复、项目用地、施工许可、安全监管等方面,分别明确了20余个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避免了监管盲区。《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全流程安全管理与突发情况处置等提出了明确指导意见,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四)突出基层基础。《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推动安全生产固本强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意见》首次明确,各市、县(市、区)政府及各级各类开发园区管理机构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组织每年、高危企业每半年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同时从强化科技信息化赋能、提高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方面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江西省加强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检查工作办法》,首次系统明确安全生产巡查、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实施主体及对象,并且从减轻基层负担的角度出发,明确安全生产巡查,原则上每2年1次;综合督查,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专项检查,重点行业领域每年至少组织1次,其他行业领域每2年至少组织1次。《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通知》,紧跟数字化时代特点,创新提出“进手机”,将原来的安全宣传“五进”提升为安全宣传与实践“双六进”,不断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江西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