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区域科创中心建设,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南昌市近日制定出台了《南昌市技术交易及科学技术奖奖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特等奖奖励500万元/项、一等奖奖励100万元/项、二等奖奖励50万元/项。对获得江西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按获得江西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奖励50万元/项,一等奖奖励20万元/项,二等奖奖励10万元/项的标准给予第一完成单位奖励。(皮婉婷、全媒体记者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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