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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8-14 10:34:01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全省自主创新能力与水平,根据《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我们现开展2024年度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请你们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产业领域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所明确的范围;中心专职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5项),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能为解决产业发展瓶颈问题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依托的建设单位成立时间满2年,具有省内独立法人资格,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保障,无失信记录。

二、申报数量

南昌市和属地有直管县(市、区)的设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4家,其它设区市和赣江新区不超过3家,省教育厅推荐数量不超过5家,其他省直单位按照隶属关系推荐数量不超过1家。无隶属关系推荐和超数量推荐的,概不受理。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向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经发局)或省直相关单位提交“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2024年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表”(详见附件)。各设区市发改委(赣江新区经发局)和省直相关单位进行材料初审,提出书面推荐意见,于8月30日前,将推荐意见和申报单位“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2024年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表”纸质件1份、WORD电子版报送我委。

四、相关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对照《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编制申请报告,提供佐证材料。关键信息填报不全或未提供佐证材料的,评审时对应指标评分为零分。

(二)请你们强化审核与管理责任,指导申报单位编制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对因把关不严,推荐的中心存在明显缺陷、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我们将对该单位下一年度中心申报数量进行核减。


联系人:占媛、唐卫华,0791-88915131/2

邮  箱:one@drc.jiangxi.gov.cn


附件:1.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2.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

           3.2024年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表




2024年8月12日


来源: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