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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可享税收优惠

更新时间:2024-07-19 15:41:26

      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的公告,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率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享受税收优惠的改造投入,是指企业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并形成该专用设备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专用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是指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对专用设备进行技术改进和优化,从而提高该设备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具体包括数据采集,数据传输和存储,数据分析,智能控制,数字安全与防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规定的其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情形等6个方面。公告所称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改造后仍应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不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的不得享受优惠。上述目录如有更新,从其规定。

       企业应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进行单独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支出;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多个专用设备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应按照不同的专用设备分别归集相关支出。对相关支出划分不清的,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事先制定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方案,或取得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不能准确判断是否属于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可提请地市级(含)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科技部门等鉴定。(中国应急管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