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从加强领导、夯实监管体系、加强质量监管、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和加强宣传教育六个方面,规范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药械质量的监督管理。
《通知》要求,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药品安全责任,从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索取、留存采购凭证,做到票、账、货、款相符,对纳入县域医共体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可由医共体统一采购,供货企业配送,达到“药品购进渠道规范、硬件设施达标、制度记录健全、监督管理到位、药品质量有保证”的目标。
《通知》明确,全面推进乡镇药品安全协管员、村药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打通药品监管“最后一公里”。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使用过期失效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防止假劣药品进入村级医疗卫生机构。
《通知》要求,加大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追溯系统检查力度,江西省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已联通村卫生室,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药监局将药品追溯系统纳入江西省智医系统建设内容,并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药品扫码出入库。(健康报特约记者 朱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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