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和赣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江西省应急管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2月3日
江西省应急管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
按照《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的决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汲取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全力践行“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以实施“两个目标、六项行动、五大体系、三条措施”应急管理高质量发展“2653”行动计划为主抓手,围绕建立健全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框架,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助力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聚焦“两个目标”
坚持“以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引领应急管理高质量发展”主线,加快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和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到2028年,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各类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23年下降15%,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11以内,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78以内,较大以上事故总起数比前五年下降20%(控制在80起以内,年均16起以内);自然灾害损失不断减轻,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灾害性事件,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率控制在0.8%以内,年均每百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率控制在3.8以内,年均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8‰以内。
三、推进“六项行动”
(一)本质安全提升行动
1.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完善安全生产约谈、访谈、巡查等工作制度,细化明确新业态新风险行业领域监管职责,创新综合监管方式,推动党政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生产信用分类分级管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落实覆盖每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制度。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全面压实属地党委、政府的防灾减灾救灾主体责任。结合各类灾害特点,建立健全分灾种、分层级、分岗位的防灾减灾救灾责任清单。
2.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预防。全面启动实施、高质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任务。加快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落实国家创建标准和实施细则。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推进建立自然灾害红线约束机制。严格安全准入,结合实际制定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依托实施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不断提升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水平。支持加快推进烟花爆竹转型升级集中区建设,持续推动落后产能煤矿“一矿一策”加强安全监管、依法注销安全许可,推动非煤矿山整合重组、尾矿库闭库销号。
3.提升自然灾害应对能力。深化基层综合减灾示范创建提质扩面,提高综合减灾示范建设单位数量和质量,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充分运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支持推动高灾损、高致灾、高风险和低减灾能力地区实施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项目,统筹落实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不断提高灾害设防标准和综合防御能力。
(二)风险分级管控行动
4.建立风险分析研判机制。定期组织分析研判安全生产风险,分区域分行业领域绘制安全风险等级“四色图”并动态更新。完善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研判制度,建成省级自然灾害基础数据库并动态更新。健全动态研判机制,加强常态化风险研判,滚动分析灾害天气趋势和安全生产苗头性问题,加强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重点时段灾害事故风险的部门联合会商和针对性研判。
5.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示范创建等活动引导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辨识安全风险、科学评估风险等级,完善“一图一牌三清单”等公告公示机制。针对安全风险特点,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管控风险。建立健全重大风险管控挂牌警示制度,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设区市、县(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安全风险及其管控情况,落实情况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
6.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加大危化、矿山、烟花爆竹、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力度,利用大数据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异常生产行为监测预警,推动基础条件好的设区市试点建设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汇集面向全灾种的自然灾害风险感知数据,建成全省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开展天空地人一体化灾害风险监测。研究设置更具科学性、合理性的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指标,健全灾害事故预警和处置叫应、响应联动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精准性、针对性、时效性。加强各类监测信息的实时提醒和分析研究,跟踪督促有关地区和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及时核实、处置、反馈异常情况,对可能发生灾害事故的,提前采取转移、撤离等应急处置措施。
(三)隐患治理攻坚行动
7.大力推动隐患排查整改。坚持“眼睛向下看”,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综合统筹基层力量,推动隐患排查整改向基层末梢延伸。完善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充分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制定落实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地震地质等常态化隐患排查机制,实行问题隐患整改清单化闭环管理。加强基层灾害隐患信息员队伍建设,健全信息报送、审核、处置闭环管理体系,研究出台灾害隐患排查并成功避险奖励制度。
8.强化重大隐患治理。依照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有关部门规章、强制性标准等,推动各地各部门针对性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指南,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健全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运行管理机制,推动部门间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实行清单制管理、逐项整改落实。围绕洪涝、干旱、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加强部门统筹协调,探索研究重大灾害隐患判定标准,持续推动涉铁水利工程安全、切坡建房安全、林区油库等基础设施安全等重大隐患治理。
9.推动隐患整改核实销号。坚持“属地、分级相结合,以属地为主”的原则,健全完善各类灾害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核实责任体系,建立并落实灾害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核实责任追究和各地、各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完善重大灾害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对隐患治理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部门,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确保各类灾害事故隐患动态销号。
(四)监管执法提质行动
10.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新一轮机构改革要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细化职责划分,构建权责清晰、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执法体系。加大市、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装备的配齐配足力度,通过建立定期培训、示范执法、执法比武、案卷评查、执法监督等多种方式,提升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11.强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加大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地震地质、救灾和物资保障等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突出强化“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紧盯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储存、运输、使用、中介活动等重点问题,依法采取关闭取缔、行业禁入、“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12.提高执法检查和指导帮扶质效。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严格制定实施安全生产、防灾救灾、执法监督等年度计划,加快推广各领域规范执法卷宗,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互联网+执法”等执法信息系统应用力度,推广“远程+现场”执法。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完善第三方购买服务开展监督检查机制。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和指导帮扶,推动保险机构加大企业帮扶力度。
(五)应急救援强基行动
13.完善应急指挥机制。研究出台我省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部体系的实施意见,推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部建设,持续提升值班调度、信息报送、应急指挥、会商研判、综合保障、舆情应对等应急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权责明晰的灾害事故现场处置机制和部门间、区域间、力量间的应急联动指挥机制,完善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抗震救灾等指挥部协同工作机制,建立重大灾害事故社会动员机制。
14.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跟进国家总体应急预案修编进度,推动省委、省政府出台省级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市、县修订总体应急预案,组织修订相关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推动基层切实提升预案的针对性、适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针对不同类型的灾害事故,定期组织开展省级层面应急演练,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开展“无脚本”实战演练或桌面推演、基层和生产经营单位常态化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15.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统筹推进国家消防救援江西机动队伍建设,加大省矿山救护总队、“中国应急九江号”水上救援、中国安能第二工程局、九江石化救援等国家专业救援队伍和省航空应急救援特勤队建设支持力度,实施差异化扶持措施。推动市、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向综合性应急抢险队伍转型升级,提高待遇保障水平。支持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建立“一队多用”的应急救援队伍,推动与基层消防站专职消防员队伍融合。依托大中型危化、矿山、工程建设等企业,健全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支持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健康有序发展。
(六)调查评估优化行动
16.严格规范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全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大练兵大比武,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指导各地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严格实行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和挂牌督办制度,提高事故调查规范性、精准性和严肃性。推动以事故查处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事故暴露出的系统性、区域性问题,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17.探索建立灾害评估机制。完善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机制,以森林火灾调查评估标准为切入点,结合我省实际,逐步建立完善洪涝、台风、干旱、山体滑坡等主要灾种的调查评估标准。指导各地开展灾害调查评估,遵循自然灾害规律,客观反映致灾原因、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处置情况。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完善灾害防治措施和改进灾害应对工作的建议。
18.强化调查评估成果运用。依据调查评估成果,充分发挥灾害事故教训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各地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举一反三,加大类似问题整改力度,提升总体安全防范水平。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机制,按照“谁调查、谁评估”原则,指导各地组织开展灾害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推动切实汲取灾害事故教训,严肃追究责任,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提高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四、强化“五大体系”
(一)强化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19.全面推进深化改革。深刻理解把握“三新一高”重要要求,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强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适时启动省厅“三定”规定调整工作。推动省委、省政府出台加强森林防灭火、矿山安全生产、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等意见措施,完善应急管理领域各项规范制度。优化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整合设立各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并建立工作规则,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队伍和运行机制建设。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研究出台重点行业、新兴领域安全监管等规范性文件,科学评估委托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效果,推进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化。
20.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加强立法调研论证,衔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推动制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森林防灭火条例等地方法规。结合工作实际,推动省政府修订或出台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方面规章,加快构建具有我省特色、务实管用的地方性应急管理法规规章体系。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21.推动健全行业标准。研究制定灾害事故监测预警、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演练等方面应急管理地方技术标准,制定修订高危行业领域地方标准。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明确人防、技防、物防等标准规范,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逐步达标、规模以下企业积极创建,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
(二)强化人才队伍体系建设
22.加大专业人才引进。推动国家人才政策落地,力争创建院士工作站,完善博士后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重点引进特殊高端、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落实工资、生活待遇和职称评定等优惠政策。完善应急管理津补贴、表彰奖励、选拔晋升等政策机制,优化培育、引进、使用、留住人才的事业发展环境。推动建立“双向挂职锻炼”机制,定期选派高层次人才到基层应急管理部门挂职,选拔基层优秀年轻干部到省厅跟班锻炼。
23.塑造专业化干部队伍。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资源,打造专业人才培养、干部教育培训、队伍实战训练的综合性平台。加强应急管理学科建设,鼓励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实施全员知识夯基、素质提升、技能训练计划,规范和加强干部入职培训,分级组织市、县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专题研修、分批轮训,以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监管执法、抢险救援等业务领域为重点,每年按计划开展专业实战“分类”练兵,提高应急管理干部专业能力。
24.拓展专业支撑力量。健全完善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专家库,强化专家学者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强化安全评价检测等中介机构监管,切实发挥中介机构作用,提高防范安全风险、服务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统筹指导市、县将业务培训、技能训练向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者和社会应急救援人员延伸,筑牢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三)强化科技信息体系建设
25.深化“智慧应急”建设。深化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结合数字政府建设任务,巩固“智慧应急”试点成果,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完善“智慧应急”建设总体框架,持续推进应急管理“一朵云、一张图、两张网、三大重点工程”建设。升级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完善应急管理大数据中心,融合现有信息系统、打通相关数据壁垒,构建汇聚各类业务数据的一体化开放性、兼容性平台。加强业务精细化、流程化管理和智能化、信息化拓展,提高监测预警、监管执法、辅助指挥决策、救援实战和社会动员能力。
26.加强科研平台建设。推动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与风险防控、航空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快推进省应急管理学会、省应急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平台提档升级,借助科技体制改革,聚焦应急管理科技前沿,积极组织申报应急管理领域基础性、实用性科研课题。强化科技创新联合攻关、重点突破,推出一批科研项目成果。深度提炼科技成果,加强技术验收和第三方评价,探索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力度。
27.推动“科技强安”专项行动。突出用科技、强本质,及时更新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加大危化品、矿山、尾矿库、烟花爆竹、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管控”,提升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四)强化基层基础体系建设
28.坚持突出规划引领。全面客观评估应急管理领域“十四五”规划实施进展和成效,聚焦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方面急迫需求,谋划一批重大工程项目,扎实推进基层应急管理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实施建设。2025年底前建立完善应急管理重点项目库,强化工程项目储备,健全前期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启动编制并全面实施应急管理领域“十五五”规划,加强进展成效和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基础保障能力。
29.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施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和自然灾害预警指挥、救援能力、巨灾防范、基层防灾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靖安机场通航和二期规划项目整体立项,力争扩增航空救援驻防站和大型直升机临时起降点数量。建成省级综合应急(航空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库,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营房、库房和训练场地等建设,支持市、县和乡、村建设装备物资储备库(点)。指导各地启动编制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持续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各类基础性设施支撑。
30.强化装备物资保障。推动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大型先进适用的专业装备,扩充航空救援飞机数量,增储各类应急抢险救援和救灾救助物资,加大应急通信先进装备和技术的配置力度,健全装备物资储备管理、实时共享和快速调运机制。贯彻落实支持安全应急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研发符合江西省情的安全应急装备物资,逐步建立应急管理装备社会保障机制和企业代储、产能代储等多元化的装备物资保障模式。
(五)强化宣教培训体系建设
31.加强安全文化宣传教育。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森林防火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推动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设置应急管理专题栏目,拓展新媒体以及小视频、文创产品等宣传渠道和形式。完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护(瑞金)体验中心建设,推动市、县因地制宜加快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影院以及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体验基地等建设,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
32.强化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动态管理,规范从业人员培训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要求。全覆盖复核并清退一批不符合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健全省、市、县安全生产考试机构,2024年底前优化制定考试点布局,指导加强各级考试点建设。严格“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督促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深化提升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33.推动安全素质全面提升。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动应急管理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课程,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应急处突能力。推动安全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不断扩大公共安全文化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全社会安全素质提升。
五、落实“三条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和各处室、各单位要坚持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推动应急管理高质量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亲自抓统筹、抓调度、抓推进,结合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细化制定配套措施,切实明确责任分工。要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大抓落实、狠抓落实,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正风肃纪反腐,以优良作风促进和保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要素投入。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加大支持力度,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应急管理投入保障机制。主动协调发改、财政等部门,依法依规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推动将应急管理作为项目安排、资金投入等方面重点领域予以倾斜,探索建立应急准备金制度。发挥金融保险等机构作用,拓宽投融资和资金保障渠道,完善巨灾保险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应急管理领域项目建设。强化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定期调度、督查评估和考核机制,按年度量化、细化应急管理高质量发展具体考核指标,及时调度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将行动计划落实情况作为应急管理综合考核重要内容,推动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综合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及时通报批评、约谈问责,对工作突出的按规定予以表彰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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