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网安函〔2023〕35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我省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促进企业提升网络安全风险应对能力,完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险流程机制,促进网络安全保险规范健康发展。加快网络安全服务新业态发展,促进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内容
试点内容包括面向电信和互联网、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等重点行业的企业类保险和网络安全产品、信息技术产品,以及网络安全服务类保险。企业类保险以企业法人为被保险方,主要保障网络安全事件对其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赔偿责任。产品服务类保险以产品服务的购买方为保障对象,主要保障因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赔偿责任。
三、申报流程
(一)方案征集
有意向的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网络安全企业、基础电信运营商、保险科技公司、专业测评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科研院所等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可自行或联合相关主体(牵头单位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10家)申报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方案,并于2024年1月24日前将《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方案》(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将推荐上报工信部。工信部经评审遴选后形成《网络安全保险典型服务方案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试点申报
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对照《通知》相关要求(附件1),积极组织辖区内工业企业参与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于2024年2月20日前将试点工业企业汇总名单表(附件4)报送至省工信厅。省工信厅结合《目录》和本地发展实际,制定我省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上报工信部。
产业链“链主”企业、大型企业集团、平台企业等可结合自身风险管理需求,联合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制定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附件3),并于2024年3月8日前将方案报送至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将按程序上报工信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海波 电话:0791-88916507
电子邮箱:jxgxwxxaqxtc@jxciit.gov.cn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2. 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方案(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docx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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