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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标投标检测认证助力“互联网+”招标采购融合

更新时间:2015-09-28 16:15:38

电子招标投标检测认证助力“互联网+”招标采购融合



       近日,国家认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联合印发《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国认证联[2015]53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家认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办法》的目的。
  答:实施“互联网+”行动,大力推广电子招标投标,是打造阳光、绿色招标采购平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第20号令)以来,电子招标投标进入快速发展时期。许多政府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型国有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建立了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有些行业和地区的电子招标采购率已达到70%以上。但由于缺乏明确的衡量标准,各个平台质量参差不齐,有的达不到安全性、合规性、易用性要求,影响了电子招标投标的推广应用。同时,实践中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都是分散建立的,并且有相当一部分在《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发布前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由于各个平台的接口和标准不统一,彼此无法相互连通,实际上形成了“信息孤岛”,影响了电子招标投标作用的发挥。因此,有必要制定《办法》,在设置统一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的基础上,使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通过有关机构的检测、认证,确保标准统一,进而实现各个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为大力推进电子招标投标,促进“互联网+”招标采购融合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撑。
  问:能否简要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办法》共6章41条,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系统检测认证的概念和范围,以及相关检测认证活动中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办法》对检测认证的范围、主要程序、内容、方式及相关机构和人员要求,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和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目的就是将电子招标投标的行业准入及平台选择交给市场,通过制定统一标准规范,多元共治加强市场监管,实现电子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技术规范》,随《办法》一并印发,作为检测认证活动的技术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了检测程序,详细规定了受检单位需要提交的资料和检测应具备的条件,以及检测机构的工作流程和检测报告要求;二是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其技术规范的要求,提出了实际检测过程中的检测点和评价准则,为实际检测操作提供依据。
  问:能否简要介绍一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的流程?
  答:根据《办法》,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主要包括以下流程:
  一、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日常运营的机构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并与认证机构签订认证委托合同;
  二、实验室依照《办法》及《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技术规范》等确定的检测内容、要求和程序进行检测;
  三、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经检测合格后,实验室按照有关规定,向运营机构出具数据电文形式且经过电子签名的检测报告,并交互至省级以上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布;
  四、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合格后,运营机构在获得认证证书前自行组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试运行;
  五、认证机构按照认证规则要求,对运营机构提交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报告、试运行报告、持续性符合措施进行文件审查,并可根据情况对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持续符合保证能力进行现场审查;
  六、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出具数据电文形式和纸质形式的认证证书,并将数据电文形式认证证书交互至省级以上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布;
  七、认证机构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对获证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运营机构每年至少实施一次跟踪检查,以确保获证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能够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需要说明的是,检测认证过程都是公开透明的。具备检测认证能力的检测认证机构、收费标准、认证规则、检测报告、认证证书、认证处理决定,以及获证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运营机构等信息,都将通过国家或者省级电子招标公共服务平台及认证机构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的查询和监督。
  问:对于《办法》的贯彻实施,下一步还有哪些考虑?
  答:《办法》对各部门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活动中的职责分工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办法》要求,下一步,国家认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引导运营机构开展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推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对检测认证结果建立采信和运用的监督机制,并组织开展检测认证专业能力培训。国家认监委将牵头组建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技术委员会,对涉及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技术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审议,为建立完善检测认证制度提供技术支撑。
  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从编制“互联网+”招标采购实施计划,完善配套制度标准,构建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体系,开展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拓展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大力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实现“互联网+”招标采购深度融合,不断提升行业发展动力,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加强政府监管能力,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