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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认定首批全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1-11 10:21:08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各省属普通中专: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扎实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依法办学,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和部署,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赣教法字〔2022〕4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首批全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认定工作的通知》(赣教法字〔2023〕3号)精神,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全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工作。

本轮全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依据《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南(中小学)》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进行。经推荐申报、省级评审、综合评议、集体研究等环节,决定将南昌市第一中学等74所中小学、东华理工大学等9所高等院校、江西省商务学校等2所省属普通中专认定为首批全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见附件)。

希望全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办学中切实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辐射作用,加快推进全省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希望各级各类学校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为契机,完善制度机制,改进治理方式,补齐薄弱环节,凸显法治特色,不断提升办学治校能力水平,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更大贡献。

鉴于本轮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指标体系、测评重点等与过去相比有较大幅度修改,此前曾被评为历届全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的学校也已纳入本轮创建对象重新申报,经研究,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前命名的全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称号不再使用。按照“先建后评、择优推荐、评审认定、动态管理”工作思路,自本轮创建工作起,省教育厅对全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实行动态管理,将适时按照一定抽取比例开展复检工作,对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全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称号。


附件:首批全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名单


江西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29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附件:

首批全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全省中小学(74所)

1.南昌市(9所)

南昌市第一中学

南昌市站前路学校华侨城校区

南昌高新区航空城学校

安义县龙津小学

新建区实验小学

广南学校教育集团金盘路校区

南昌市昌北小学

南昌市灌婴小学

南昌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

2.九江市(6所)

永修县第二中学

九江市九江小学

九江市柴桑区第四小学

九江市八里湖新区第三小学

瑞昌市实验小学

共青城市西湖小学

3.萍乡市(5所)

萍乡市第六中学

芦溪县芦溪镇中心学校

芦溪县张佳坊学校

江西萍乡经济开发区万新小学

上栗县上栗镇中心小学

4.新余市(2所)

西湖小学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四小学

5.鹰潭市(2所)

鹰潭市第五小学

鹰潭市师范附属小学

6.赣州市(10所)

赣州市滨江第二小学

江西省龙南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赣州市赣县区第二中学

赣州市大坪明德小学

赣州市赣县区第四中学

上犹县第二小学

赣州市南康区第三小学

会昌县第二中学

赣州市章江路小学

信丰县思源实验学校

7.宜春市(10所)

樟树市临江府城学校

靖安县第一小学

丰城市龙光学校

丰城市玉龙小学

丰城市第三中学

奉新县冯川镇第三小学校

樟树市第四小学

宜春市袁州区彬江镇中心小学

宜丰县新昌镇第二小学

江西省上高县实验小学

8.上饶市(8所)

华东师范大学上饶实验中学

余干县金山咀中心小学

横峰中学

上饶市庆丰小学

弋阳县第四小学

余干县第六小学

余干县第五中学

余干县第九小学

9.吉安市(12所)

万安县实验小学

安福县平都第一小学

万安县第四中学

遂川县泉江小学

井冈山小学

吉安市第二中学

吉安师范附属小学

泰和县滨江小学

泰和县第二中学

吉水县城东小学

吉州区新村小学

新干县城北小学

10.抚州市(10所)

抚州市第二实验学校

抚州市东乡区第一小学

金溪县仰山学校

崇仁县江重实验小学

乐安县第三小学

抚州市实验学校

抚州市临川区第一实验学校

资溪县泰伯小学

宜黄县第三小学

南丰县桔都小学

二、高等院校(9所)

东华理工大学

江西中医药大学

赣南医科大学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

三、省属普通中专(2所)

江西省商务学校

江西省交通运输学校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