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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江西省科创飞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2-19 09:04:56

赣创发办字〔2023〕5 号

省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落实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部署要求,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推进我省“科创飞地”建设,江西省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关于促进江西省科创飞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




关于促进江西省科创飞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落实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部署要求,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推进“科创飞地”建设,汇聚各类创新资源,提升我省开放创新能级,提出如下措施:

一、实施科创飞地备案

科创飞地是我省各级政府、企业等在省外创新资源丰富地区设立的具有技术研发、人才招引、企业孵化、产业联动等功能的创新合作平台。对政府主导型科创飞地(包括平台及其入驻法人单位)和企业自建型科创飞地登记备案。

二、试点建设政府主导型科创飞地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营、按需设立、合理布局”的原则,鼓励萍乡、上饶等地积极对接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湘赣边合作区,试点建设政府主导型科创飞地,建立科创飞地支持政策,完善绩效评价制度。对从事公共服务的科创飞地平台,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择优以后补助形式支持,用于科研仪器购置。

三、提高科创飞地人才待遇

科创飞地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视同本地引进的人才,享受相关人才待遇;可参加我省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技能)考评;可申报我省各类人才项目。

四、支持科创飞地申报各类科技项目

科创飞地可作为参与单位联合本省母公司、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各类科技项目,科创飞地人才可作为项目主持人。

五、支持科创飞地成果提名科技奖励

鼓励科创飞地加强与我省的科技合作,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科创飞地人才与我省单位或个人合作取得具有重大科学技术价值的创新成果,且成果的知识产权与我省共有的,可作为第一完成人参与我省有关奖项申报。

六、支持科创飞地成果回赣转化

支持科创飞地申报江西省重大科技成果熟化与工程化研究项目;推荐科创飞地回赣转化的科技成果纳入江西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江西省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及其子基金投资项目库,以市场化方式对产业化项目予以支持;通过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进行技术交易,享受相关补助。

七、支持科创飞地高质量发展

科创飞地经所在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及载体等,经核定后,可计入飞地建设地市县综合考核、开发区综合考核指标。运行效果好、示范效应强的可遴选为示范点。

八、支持共建共享科创飞地

为实现资源充分利用,避免重复建设,鼓励各地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共建、共享科创飞地。鼓励各地以资金后补助或资源交换的方式,引导所属科创飞地开放资源,为本省有需求的科技创新单位提供研发场地和创新资源对接等服务。

九、建立完善省际科技创新合作机制

鼓励飞地建设地政府与飞地所在地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创新完善科创飞地跨区域协调和管理机制。根据具体合作情况,与飞地所在地探索建立健全利益分享和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