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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重磅!江西省博士后九条来了!

更新时间:2023-11-02 08:57:10

   博士后是我国青年科技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励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博士后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有创新创业能力的企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后站。对新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30万元、15万元建站补贴,其中属于重点产业领域、数字经济领域的,补贴标准分别增加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于人社部、全国博管委评估为优秀等级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以及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评估为优秀等级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每个设站单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激励。

  二、加大全职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力度。对进站的全职理工科博士后一次性给予日常经费资助每人20万元、其他全职博士后每人16万元,分别在博士后进站和出站时按50%的比例拨付。

  三、吸引海内外优秀博士来赣进站。定期编制发布全省引进博士后人才需求目录,依托“才聚江西·智荟赣鄱”组团引才活动,组织开展博士后专场招引活动。对全职博士后参照高层次人才引进享受子女入学、户籍办理等政策。

  四、博士后派出支持。

  五、加强博士后高水平合作导师队伍建设。支持博士后设站单位为博士后配备品德端正、学术造诣深厚、承担重要科研项目的合作导师。博士后设站单位定期对博士后合作导师进行绩效考核,将博士后培养质量作为合作导师绩效考核的重要评价指标。对博士后培养业绩突出的合作导师在各级人才计划和人才项目的申报推荐上予以倾斜支持。

  六、支持博士后创新创业。在省级各类人才计划和人才项目申报审批中给予在站博士后倾斜支持。依托省级人才计划设立“博士后创新创业专项”,每年遴选20项理工科博士后科研项目,每项给予3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鼓励博士后参加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博士后揭榜领题交流对接活动,对于获得大赛金、银、铜奖的博士后,省财政按1:1给予配套奖励。鼓励博士后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对当年度获得资助项目的按1:1给予配套资助。支持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文献、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在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基础上,优先对博士后人才开放使用,对其使用科技资源给予补助支持。

  七、支持出站博士后留赣工作。对出站选择留赣工作,且首次择业与江西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给予每人15万元资助,每年拨付5万元。对符合我省发展需求的、留赣工作的出站博士后,视同高层次人才引进。

  八、加强博士后政治引领和激励保障。省委人才办会同省人社厅每年举办一期博士后国情研修班。每两年选树宣传20位“赣鄱英才博士后”并给予每人5万元激励。成立江西省赣鄱英才博士后联谊会,加强博士后交流、提升博士后归属感,为博士后营造良好的学术和生活氛围。

  九、健全博士后工作保障机制。将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省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强化宏观指导和管理,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博士后省、市、设站单位三级管理体制,健全博士后服务体系,将各地各单位博士后工作纳入全省人才工作综合考核。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出台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加大博士后资助力度。(来源:江西组工微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