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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开展2023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0-26 09:29:09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工作,提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质量,根据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安排,现就2023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部令第51号)《江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及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

    二、检查范围

    (一)设区市本级自2022年10月以来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建设工程。

    (二)各县(市、区)自承接职能以来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建设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程序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

    (二)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和从业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

    四、检查程序

    (一)检查方式。2023年10月24日前,省厅抽取符合检查范围的建设工程,原则上每个设区市含县抽查项目数不少于3个。

    (二)资料准备。2023年10月27日前,各地将抽中的项目全套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资料按要求整理好送至省厅。

    (三)集中检查。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20日,由省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集中检查和现场核查,检查情况在全省予以通报。

   五、检查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督促整改;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检查组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开展检查工作,真实、准确反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检查全过程高效、公正、廉洁。

      联系人:王建新  电话:0791-86256550

      邮  箱:5157691@qq.com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年10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