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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江西省政府出台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9-19 09:43:02

为了贯彻落实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对地方标准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管理,发挥标准在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推动作用,近日,江西省政府印发《江西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江西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是全国首个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的地方标准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这既是江西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又一措施,也是深化省部标准化合作,落实省政府与国家标准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标准化建设战略合作备忘录》重点任务的具体行动,更是全面贯彻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以高水平标准引领我省高质量发展的扎实举措。

     《江西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共八章,36条。明确了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规范完善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复审全流程程序环节,既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相配套衔接,也与实践中的地方标准制定的流程程序相对应。并明确提出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江西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还具有三个方面的鲜明特点:一是坚持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创新性地在总则部分专门设置省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和省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2个条款,进一步厘清二者之间的工作职责边界,明确标准化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全省地方标准工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督和复审等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各部门的责任,有效增强齐抓共管合力,形成“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地方标准化工作机制。二是坚持突出重点与全域推进相统一。按照《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要求,聚焦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推动标准运用由原来的产业与贸易为主,向当前的生态文明、社会事业等经济社会全域转变。在全域推进的基础上,立足江西发展基础条件和特色优势,重点围绕绿色生态、数字经济、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标准研制,服务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坚持标准研制、实施与监督相衔接。在地方标准的制定环节,规定标准立项的论证评估、审查和制定期限;在地方标准的实施环节,明确有关部门应当采取配套措施,推进地方标准的实施应用;在地方标准的监督环节,要求建立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等机制,健全地方标准制定实施全过程的追溯、监督和纠错机制,力求解决标准“重制定,轻实施”的问题,实现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闭环管理。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扎实抓好《江西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围绕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以及全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等重点任务,加大关键技术领域标准攻关,研制一批支撑高质量发展、体现江西地方特色的关键标准,以“江西标准”引领提升“江西品质”。


稿    源:省局标准化处

通讯员:黄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