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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动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解读

更新时间:2023-08-30 09:17:41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出实施意见。

      一、有关背景

      2021年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增加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赣安办字〔2023〕26号)要求,结合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出台实施意见细化落实双重预防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二、主要内容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动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工作原则、依法落实企业法定职责、加强行业指导监督和工作要求等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贯彻落实本指导意见。部分行业领域有专门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规定的,适其规定。

       第二部分:工作原则。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保障安全投入,明确各环节人员责任。从业人员要结合本岗位职责落实双重预防机制要求。二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按照“三个必须”的法定要求,从监管执法、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

       第三部分:依法落实企业法定职责,着力构建双重预防机制。一是风险分级管控。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危险源、风险点和危险环节开展辨识,重点辨识本单位危险源、风险点7方面内容,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建立“一图一牌五清单”,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二是隐患排查治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日常隐患排查治理9项基本事项,和6项专项事故隐患排查事项,建立隐患治理工作台账,及时整治事故隐患。发现事故隐患,情况紧急时,应当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加强行业指导监督,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的监管体系。一是强化风险管控。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组织所辖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按季度通过信息平台报送重大风险点信息。二是强化隐患治理。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促企业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到位。三是强化监管执法。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监督考核、推动社会参与等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