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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更新时间:2023-07-26 09:04:32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有关要求,加强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分总则、数据分类分级、数据安全保护总体要求、数据安全保护管理措施、数据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风险监测评估审计与事件处置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八章,共57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规范数据分类分级要求。强调数据处理者应当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制度规程,梳理数据资源目录标识分类信息,在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重要数据识别标准,统一对数据实施分级;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风险评估等义务,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各数据处理者进一步做好数据敏感性、可用性层级划分,以便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中更好采取精细化、差异化的安全保护管理和技术措施。

      二是提出数据安全保护总体要求。强调数据处理者应当压实数据安全责任,建立数据安全问责处罚制度和数据处理活动全流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数据安全培训计划。

      三是压实数据处理活动全流程安全合规底线。针对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和删除各环节,向数据处理者明确采取哪些安全保护管理和技术措施后,可视为总体满足尽职尽责的合规底线要求。

       四是细化风险监测、评估审计、事件处置等合规要求。强调数据处理者应当建立数据处理活动安全风险监测和告警机制,加强数据安全风险情报监测、核查、处置与行业共享,制定数据安全事件定级判定标准和应急预案,规范应急演练、事件处置、风险评估和审计等工作。

       五是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对数据处理者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以及数据处理者违反规定时对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与现有制度标准的衔接,《办法》注重与业务管理制度的衔接。《办法》定位为其适用范围内数据处理活动的一般性、兜底性安全合规底线,明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改变和取代征信、反洗钱等业务领域现有管理制度对数据安全的差异化管理要求。

       此外,人民银行特别强调,《办法》注重与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的衔接、与涉密数据管理制度的衔接、与非网络数据管理制度的衔接和与现行数据相关标准的衔接。《办法》明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对个人信息相关的数据处理活动另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既与现有国家法律做好衔接,也为后续出台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相关的个人信息保护部门规章预留了空间。(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