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南昌市公安局第二批“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南昌市公安局制定了《南昌市公安局第二批“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现予以发布。同时,对执行中的若干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关于“首次违法”的认定周期
(一)对于清单(含第一批“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中所列非交通管理领域事项,“首次违法”的认定周期为两年,即两年内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非交通管理领域事项的属于“首次违法”。
(二)对于清单中所列交通管理领域事项,“首次违法”的认定周期为半年,即半年内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交通管理领域事项的属于“首次违法”。
二、关于交通管理领域“首违不罚”的认定及处理
对于半年内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交通管理领域事项,且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半年内无交通违法记录及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及时改正,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或交通拥堵的,在现场执法时,给予口头警告或批评教育,不予行政处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南昌市公安局
2023年6月21日
南昌市公安局第二批“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对于两年内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非交通管理领域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公安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于半年内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交通管理领域事项,且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半年内无交通违法记录及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及时改正,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或交通拥堵的,在现场执法时,给予口头警告或批评教育,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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