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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江西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南

更新时间:2023-06-20 08:52:13

为加强全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工作指南。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所有渔业船舶需按规定在全国内陆渔船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监管。

三、所有渔业船舶需按规定接受渔船检验部门的定期检验,持有效证件航行。

四、所有渔业船舶需按规定配备相关救生设备(救生衣、救生圈等)、消防设备(黄沙箱、灭火器等)、系泊设备(锚、链)、通讯设备(手机)。

五、渔业船舶上的机械设备需定期检修,预备充足的油料,确保适航状态。

六、渔业船舶航行时,航速应足以保障自身安全和不危及其它船舶安全。

七、渔业船舶不得装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八、渔业船舶航行时不得私自搭客、超载航行。

九、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东船长应积极组织渔业船员参加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

十、渔业船员每天应了解天气状况,不得在大风、暴雨、雷电、浓雾等恶劣天气中冒险航行。

十一、渔业船员应持有有效的船员证书,不得酒后驾驶。

十二、渔业船员生产作业时必须穿戴救生衣。

十三、渔业船员要时刻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教育,不断学习有关安全知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操作。(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网站)